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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分手后勒索深圳海关高官33万

发布时间:2013-12-27  浏览数:

广西籍女子高某玉被控对深圳海关缉私局前副局长李某东进行敲诈勒索。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认为高某玉共敲诈李某东33.3万元,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知情人称,56岁的李某东并未因为此事被调查,而是顺利退休。

  交往一年起变故付5万元分手

  高某玉,广西人,1982年出生,在深圳福田区金中环大厦678会所上班,任营销经理。该会所是一所集SPA水疗、餐饮、商务、美容、康体、保健、中医理疗、国际阿尔法波绿色疗法为一体的国际商务休闲会所。

  据李某东自述称,2008年6月,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的他在该会所吃饭时认识高某玉。一个月后,高某玉称已怀孕,两人之间开始来往。后来,他发现高某玉怀孕是假,认为高某玉人品有问题,便多次向高某玉提出断绝交往。但高某玉不同意,威胁他若要分手就到单位去告发,并告诉其老婆两人之间的不正常关系。

  李某东称,他不想影响工作和家庭,于2009年5月再次提出与高某玉断绝关系。高某玉提出要他给5万元人民币做了结,李某东给了高某玉6万元港币的分手费,还谎称要调去北京工作,并变更了手机号码。

  情人分手后多次索财达几十万

  变更电话号码后,高某玉再也无法与李某东联系。2010年5月,高某玉以李某东同事的名义,向李某东单位领导发短信取得了李某东的电话。此时,李某东仍是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

  高某玉供述称,获得李某东的手机后,她通过发短信给李某东及李某东的妻子、朋友。威胁称,她要找媒体曝光李某东,以及要到其单位告发。

  李某东称,他不想把事情搞大。他以及他的老婆和朋友多次出面,向高某玉支付多笔钱财。

  高某玉供述,她的短信和电话均达到了效果,李某东每次都给了钱,前后共有几十万元。2010年9月30日,高某玉还曾向李某东的单位告发他包养情人。

  办完退休手续 他报案称被勒索

  李某东称,持续不断的索要,让他忍无可忍,因此选择报案。

  2011年5月6日,李某东向深圳市罗湖黄贝派出所报案,称遭到敲诈勒索。根据其报案时提供的资料显示,报案之时李某东年龄为55岁,并自称已经退休。相关的案卷资料显示,其在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位置上退休。

  2011年9月14日,民警在深圳福田区高发城驰B座19楼某房间将高某玉抓获。

  据悉,此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曾两次开庭,但均未公开。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2009年5月,两人分手时,李某东支付的费用为分手费,并非敲诈勒索得来。法院认定的敲诈勒索金额为33 .3万元。

  法院认为,高某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法,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由此判决其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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